交契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交契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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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购销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首套房需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以及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
购房交契税需要的材料有: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无房或者有房证明、土地证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交契税需要带: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缴纳契税需要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具体为: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
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关于缴纳契税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以上内容参考 贵州省国税局——契税申报
【交契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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