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指哪些人( 三 )


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员有什么区别?
专业技术人才指通过学习接受某方面技术知识,具备该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称为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较为突出的,熟悉相关技术,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称为专业技术人才 。区别于专业技能人才,技术人才需要借助自身以外的载体来完成任务,即是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工具适用能力;而专业技能人才通过语言和行动就可以表达其专业技能,完成任务 。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职业大典,高技能人才可以描述为: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
什么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哪些专业?
(一)国家级资格证书
凡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穿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
(二)市级资格证书
1、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市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或参加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
2、凡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组建的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评审通过的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
二、发证权限
(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核发 。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核发 。
3、会计、卫生资格证书分别由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卫生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打印,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 。
4、统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别由市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打印,市职改办委托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核发 。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
1、高级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核发 。
2、中、初级资格证书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核发 。
三、办证程序
(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1、会计、卫生、经济资格证书 。由考生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考生报名所选择的区县考点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其中,对参加经济资格考试,并选择人事考试中心直属考点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
2、统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由考生本人分别按市统计局和市信息产业局要求到市统计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办理 。
3、其余资格证书 。由考生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
1、高级资格证书 。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
2、中、初级资格证书 。由各单位按要求向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申办 。
四、证书的收回
在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发放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了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该证书无效,并收回其证书 。其中,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发放证书的应及时将收回证书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市统计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发放证书的应及时将收回证书送交市职改办;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的应及时收回证书 。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其余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五、证书的补发
(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 。由证书遗失人持经过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补办证书的申请书、声明该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该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 。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 。由证书遗失人持经过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补办证书申请书、声明该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和《任职资格通知》向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申办 。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按证书发放权限和程序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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