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聚源计划人才申报条件是什么?


北京房山聚源计划人才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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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聚源计划人才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战略人才
战略人才是指具备原始创新能力 , 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且对房山区创新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所在用人单位2022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战略人才: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国内外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的专家学者 。
2.曾在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著名学者或终身教授,或在国内“双一流”大学、知名科研机构任职的专家学者 。
3.担任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或同等层次人才 。
二、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服务领军人才、文旅融合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商业服务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九个类别 。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拥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及卓越经营管理才干,所创办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特点的创业人才,或带技术、带项目在房山区通过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企业实际控制人 。
2.所创办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合法转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
3.所创办企业累计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创新领军人才 。申请认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并在房山区转化,或在参评当年拟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术成熟度较高 。
2.在房山区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责任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
3.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40万元;或个人持有企业的股权及期权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
(三)科技服务领军人才是指长期为房山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已取得良好服务成效的科技服务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科技服务领军人才:
1.近三年担任创业孵化机构负责人 , 在房山区成功孵化或引进落户2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或培育不少于1家上市公司或估值10亿元以上科技型企业的 。
2.近三年担任由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 在房山区累计实现500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额 。
3.近三年作为技术经理人 , 在房山区累计直接促成200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额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项目5个以上 , 擅长服务特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够为项目提供概念验证、技术开发服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全过程服务并发挥关键作用 。
4.近三年担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 为房山区企业提供业内领先水平的专业化服务且产生重大服务成效,形成不少于5个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
5.近三年担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房山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引进人才工作稳定、服务成效良好 。
(四)文旅融合领军人才是指熟悉房山区文旅产业发展情况,善于促进重大文旅项目落地、文旅产业提质升级、文化产业开拓创新,且人才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 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人员 , 或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文旅融合领军人才:
1.在文旅融合领域具有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近五年在房山区主导投资或运营大型文旅融合项目且运转正常;或在房山区文旅融合领域累计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运营良好;或推动房山区引进落地大型国际知名文旅融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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