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概念


公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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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义
公民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这是公民定义 。公民应该是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人:这是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 。一方面,根据政治权利的平等原则,每个国民都应该享有政治权利,都应该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根据人作为政治动物之本性,每个国民都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能力:实在的或是潜在的 。因此,每个国民便都应该具有公民资格,都应该成为公民,都应该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 。对于那些不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而仅仅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潜能的国民,政府负有通过公民教育而使这些国民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责任:保障每个国民的政治潜能得到实现乃是国家的义务和国民的权利 。
公民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 。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果他侨居在国外,他也受所属国家外交机构的保护 。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 。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从另一个角度说,凡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公民这个概念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关系,属于某一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请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接受国家的管理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不承认特殊公民 。
公民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是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为依据的 。具有某国国籍即为该国公民,丧失某国国籍就不再是该国公民 。如果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就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公民 。而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就没有公民资格 。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国籍的取得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因出生而取得,叫作原始国籍,一是因加入而取得,叫作取得国籍 。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原始国籍 。对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和混合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是指个人因婚姻、收养或者申请等事实,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某个国家批准其入籍,从而取得该国国籍 。在我国,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加入我国国籍必须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3)有其他正当理由 。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申请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不再保留其外国国籍 。
【公民的概念】由于各国对于国籍取得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因出生、加入而取得国籍时就会出现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法律上称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 。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即不承认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外国国籍,也不承认在外国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中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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