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养孩子


怎么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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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流程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
办理收养手续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
3、无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或者虽有一名子女 , 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 , 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 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 , 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
5、身体健康 , 无传染性疾病 。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 , 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 , 就不能允许 。
7、收养人有配偶的 , 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
8、收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 , 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合法领养孩子 ,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2)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3)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不受以下限制: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3)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4)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 可以收养继子女 , 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2)送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3)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
【怎么领养孩子】(4)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1、 领养 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 收养 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收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 , 还需要到单位开具 工作证明 和经济收入证明 , 如果是自己创业 , 还是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收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 , 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收养人携带自己的 身份证 、户口本以及上述材料 , 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 再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 , 收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 领养孩子。领养到孩子之后 , 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 公证完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 , 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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