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都有些什么官?分别是几品官?( 二 )


府是省的二级机构,行政官是知府 。《清史稿》中载:“府知府一人 。初制正四品 。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
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 。”同知是管钱粮的,通判是管粮运和水利 。同为知府的副手,分管不同,级别也不相同 。
县是省的三级机构,行政官是知县,《清史稿》中载:“县知县一人 。正七品 。县丞一人 。正八品 。主簿无定员 。”
在清朝的职官中是按省、府、县三级政区的,但是却有五级政府 。林涛在《正说清朝三百年》中说:“从清初到宣统朝,地方实行三级政区(省、府、县)五级政府(督、抚——藩司、臬司——道员——知府——知县)”制 。
司一般是指藩司(布政司)和臬司(提刑按察使司) 。
藩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到了康熙六年裁减一人,为从二品 。是巡抚和知府之间的官员,主要负责全省或是几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的工作 。
臬司的主管是按察使,“按察使,省各一人 。正三品” 。主管一省的司法事务 。无论是藩司还是臬司都有一套官员班子 。无定员 。
藩司下面有直隶州知州和直隶厅同知 。直隶州知州和直隶厅同知也是负责地方事务的 。直隶州是朝廷有选择地进行增设,目的就是缩减府的管理幅度,平衡地方上的分辖管理 。
直隶州是地方二级辖县的政区 。直隶州知州的级别在《清史稿》中载:“州知州一人 。初制从五品 。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正五品 。” 。
虽然直隶州和府是平行的,但是在官员的级别上,知府还是高于直隶州知州的 。直隶厅在全国总共有41个,除了甘肃省为通判正六品外,其他都是同知正五品 。
在五级政府里面,还有道员 。这个官阶也是介于省和府之间,乾隆十八年,道员被定级为正四品 。
道员有两种,一种是专职粮道、河道等的官员;还有一种就是在两司里面做布、按副使的 。但是,在实际品级中,道远的官阶中二品或是三品的情况也是常有的 。
在清朝的地方官员中划分的标准一般就是按照三级政区,五级政府来划分的,但是官员的品级却是根据政区的大小,人员的多少进行调整,不过也出现了不少特例的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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