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历史简介( 三 )


1867年,英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 。此后,其它省也陆续加入联邦 。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 。
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 。
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 。
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但该问题并未最后解决 。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魁北克的法语省民请求独立,但是两次全民公决(1980年及1995年)中独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险负 。之后,加拿大修改了相关法律,清晰法案规定在魁北克全民公决中所提出的问题足够明确且得到明显多数的支持时,魁北克可以与加拿大政府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程序 。
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并得到英国国会通过废止旧宪,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实上从英国独立 。联邦成立时,将新国家定名为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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