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之刑是什么意思?( 三 )


凌迟出现在五代时期 , 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 , 此后 , 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 , 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像这种刑罚也不是轻易用的 , 一般用在处罚那种十恶不赦的罪犯 , 比如谋反 , 在明朝前都是用凌迟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 , 凌迟标准又降低了 , 比如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 , 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 , 要处凌迟刑 。
据说侩子手在进行凌迟时 , 首先将受刑人喉咙快速割上一刀 , 以免之后割的时候受刑人发出残忍的叫声 , 然后迅速用布把喉咙缠住 , 不让继续流血 。凌迟最先开始在手背上开始 , 而且每刀割下的肉只能有指甲大小 , 大了小了都说一名不合格的侩子手 。杀掉一个成年人必须用3357次的割 , 每刀都得掉肉见血 。比如一个受刑人还没有达到刀数九已经死了 , 那么这个侩子手将会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 而且极有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 。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 , 凌迟的刀数已经没有以前那么严格了 , 最多的也只有120刀的样子 。据记载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 , 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
凌迟适用范围
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 , 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1、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
2、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 , 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
3、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
历史
戊戌变法后 , 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 , 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 。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 , 清廷准奏 , 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 , 俱改斩决” 。从此 , 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 , 被斩首代替 。
近日愚写了篇《明清时一些百姓的是非观值得思考》小拙文 , 文中言及当初袁崇焕被朝廷判处凌迟处死在行刑时遭受一些围观百姓辱骂以及争相啖其肉的情节 , 其场面真可谓惨不忍睹 , 令人愤慨至致 。
史料记载:崇祯皇帝下令对袁崇焕用最残酷的刑罚后3543刀凌迟处死 。处刑那天 , 剐下来的肉被围观者争抢着用嘴咬 , 有的花钱买他的肉 , 鲜血从齿颊之间流下 , 还唾骂不已 。从袁崇焕身上剥下来的皮肉 , 民众争相哄抬价格 , 一钱银子才能买到一片 , 他们吃一口骂一声“汉奸” , 到了第三天上 , “大汉奸”才被最后杀死 , 其内脏也被众百姓哄然抢光 。
凌迟的残忍之处在于要使受刑人似 , 但不能让其轻易死去 , 要体现生不如死的痛苦过程 , 而是在其极其痛苦中肉一片一片割掉 , 让其在疼痛难忍中一点一点遭受痛苦、羞辱 , 直至达到规定的刀数才让其才死去 。前些天网上曾有一组图片详尽的介绍了清代凌迟处死一个女犯的全程 , 行刑完毕罪犯已成为一副骨头架子 , 最后枭其首 。这些图片胆小的真是不敢目睹 。
笔者孤陋寡闻井底之蛙 , 尚未发现哪一个外国有首先发明创造这一惨绝人寰的刑罚 。凌迟发明、创造这些非人酷刑者早已灰飞烟灭 , 可这些罪恶后人不会轻易忘记 。由此酷刑也可看出 , 判处死刑并非叫受刑人一死了之 , 而是令其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尽痛苦、折磨 , 实实在在地达到生不如死之境地才让其死去 。似乎并不单单的要其性命 , 而是制造最大的精神与肉体上的痛苦 , 羞辱、折磨、性命全都要 。这也是力求达到杀鸡给猴看 , 震慑活人的目的之效 。
愚曾写过一篇小文《人类的智慧精华用在了哪里?》 , 并在其它几篇小文里或隐或现地说道过这个问题 。
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上人类把最优秀的智慧用在了人与人的残酷搏斗中 , 把智慧和人财物力用到了战争、武器和人折磨人方面 。不说战争和研发制造武器 , 只说人对人的刑罚就够写出一本专著 。前几年新浪网曾有过专门介绍古代处罚罪犯的极刑图文并具的文章 。那篇文章里显示 , 如何使被惩罚者在生理上心理上造成最大伤害最大痛苦是最优秀智慧精华所在 。网上资料显示的中国古代的刑罚就有割鼻子割耳朵割舌头、剜眼睛、活剥人皮、挖去膝盖骨、斩断脚大筋、砍头和汉吕后所创制的酷刑人彘等 。去其手足、剃尽眉发、熏聋耳朵、拔去舌头、剜下双目 , 然后丢弃在厕所中任其痛苦死去 。唐代武则天也如法炮制对付情场劲敌王皇后和萧淑妃 , 并将她们置放在酒瓮中要其骨肉皆醉而死等等 , 其目的不外乎怎样使罪犯最难受最痛苦就发明什么 。几千年间创造性地发明了五马分尸 , 凌迟处死 , 乱箭穿心、斩去四肢、点天灯等惨绝人寰的杀人手段 , 而吊猪笼、钉木桩、直接砍头等留全尸已是仁慈 。不想弄死的施以极度折磨制造极度痛苦 , 蘸水麻绳捆绑、牛皮鞭蘸水抽打、老虎凳、爬钉板、灌辣椒水、活拔指甲、生剪指节、割去男子生殖器、铁钉钉头……各种刑罚五花八门无所不具 , 商纣和大明可谓在这方面为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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