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广播的三种播放方式


消防广播的三种播放方式

文章插图
消防广播的三种播放方式:
1、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到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
2、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
3、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4.1条的规定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按本条理解,设置区域报警系统的建筑,不设置消防广播 。
而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二级保护对象包括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其中,住宅建筑应为高档住宅)、工业建筑和地下民用建筑 。
扩展资料
消防广播安装:
1、功放定压输出的音频线穿管时,要注意绝缘保护,绝缘电压大于1500V,严禁与大地或机箱相短路,以免造成人员设备的安全事故 。
2、严格按机箱上的标注接线,切勿将AC220V接至音频输出端,严格按标注值安装或更换熔断器 。当功放过载保护后(保护灯亮,功放无输出),应将音量旋钮关小,关掉功放电源开关,5秒后再开启功放 。
3、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 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 12.5m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广播又称火灾事故广播或紧急状态广播,属于火灾现场报警装置的一种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的要求,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广播为建筑物的消防疏散指挥系统,在整个消防系统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系统包括背景音源部分、紧急广播的音源与切换部分 。
一般消防广播系统可分为多线制消防广播系统和总线制消防广播系统 。
(1)消防广播系统的功能 通过编程,火灾时消防广播能由联动控制器通过其执行件(继电器盒、远程控制器或控制模块)按照防火分区分别播音,实施3层联动控制 。
(2)消防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建筑内扬声器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
(3)消防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 当发生火警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由联动控制器通过其执行件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切换到火灾广播状态;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
【消防广播的三种播放方式】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