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执行通知书不要慌( 二 )


“执行通知”下达了,相应的强制措施也采取了,此时还没有执行到位,只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查实有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形 。
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所承担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况,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暂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不涉及刑事责任,法院一般会“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终本”并不意味着“债销”,后期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会再次启动,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或裁决规定的义务 。
当然,一般情况下,会同时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会向社会公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上了“老赖”名单,对其进行“限高”消费,出行、消费、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乘坐一等座、头等舱等方面都会进行相关的限制 。

第二种情况,发现有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单纯地列为“老赖”了,根据《刑法》“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3-7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
一旦出现该种情形下的“拖延”,那么将构成刑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综上而言,一旦收到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固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上报近1年自己的财产状况,如果瞒报或者拒不包括,等待他的是拘留或者罚款;
对于已经报告了自己财产状况的,接下来执行人员会加以印证,如果确实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一般会“终本”,同时将其列为“老赖”,消费等方面会受到相关限制,但不会因此限制其自由;如果查实存在对抗执行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那么极有可能构成“拒执罪”,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收到执行通知书不要慌】归结为一点,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定不要“拖延”,要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如此才能避免被拘留或罚款;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尽快筹钱履行义务,防止被列为“老赖”,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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