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 。
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
1、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
3、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
4、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
【二手房买卖需要进行公证吗】6、台同胞、华侨、外国人买卖房屋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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