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五 )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 。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 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 。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5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
第二条 现金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现金日记账” 。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现金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现金,与现金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现金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抽盘 。对现金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 。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 。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 。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差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 。确属需要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 。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 。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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