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签订劳动合同样本( 四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见甲方相关文件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制度)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条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
第二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4、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1年签订劳动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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