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贷100万元,多孩家庭可再买一套

5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二孩三孩家庭限购区可再买一套
《通知》要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
举例来说,职工小王,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5万元,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 。新政实施前,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5万元*12=60万元,达到额度上限40万元) 。新政实施后,小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5万元*15=75万元,未达到80万额度上限) 。
职工小李,生育二孩,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7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新政实施前(2022年1月1日起,最高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7万元*12=84万元,达到额度上限80万元) 。新政实施后,小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
有未成年子女的宁波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宁波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二孩三孩家庭因新增人口产生的居住需求,属于合理改善型需求,故在新政实施前规定的购房套数上增加1个购房名额 。
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持有房票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兑付规则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提前兑付 。相关部门和地区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细则,适时发布 。
《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节,保持合理房地价差,合理统筹优化商住配建比例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请相关要求缴纳;不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
宁波市住建局解读土地供应的变化表示,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三江沿线、东部新城等核心区域,增加优质纯住宅用地供应,打造标杆品质楼盘,丰富市场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购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质 。二是为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成本,保持合理利润率,提高房企拿地积极性,新供土地将调整房价、地价限价,使房地价差更趋合理 。三是住宅供应结构上,将增加住宅供应紧张片区用地供应量,并结合市场需求统筹商办配比数量,减少过剩配套 。
企业可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宁波土地竞买保证金
【宁波: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贷100万元,多孩家庭可再买一套】对于帮扶企业纾困,《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宁波土地竞买保证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 。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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