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 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2、中级人民法院
第20条规定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3、高级人民法院
第21条规定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4、最高人民法院
第22条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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