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个人转账多少会被监控 转账多少会被监控

还在用老板个人账户收取货款吗?还在用个人账号进行避税吗?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方式转账就没事吗?
不不不!个人账户转账已被监控起来,以上的这些行为都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不留神,你就被发现了…
我们来看看以下这个案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被判逃税罪!
珠海市欣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这家公司在2016年开始营业,公司的股东陈某、法定代表人张某、财务负责人曾某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营业款的方式来避税 。在2016年,这三名人员不仅设立了捆绑公司账户的pos机,还设立了捆绑了张某和曾某等人的个人账户的pos机,绝大部分的公司营业款通过捆绑个人账户的pos机,公司个别员工的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现金等来进行收款 。同时,安排外聘的会计人员只按照公司账户上少许的入账收入来进行申报纳税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经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偷逃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人民币20余万,偷税额占2016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
最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都被处以有期徒刑10个月,并且处以罚款 。
1、这个案例的相关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进而达到偷税的目的,不仅严重影响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而且还存在极高的税务风险 。
2、虽然现在设立公司的时候,没有了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但是并不代表银行账户资金监控就减少了,相反,现在税局、银行全部信息共享合作,已经将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账户联系起来,形成一个闭环资金链,企业对个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转账等都已经给税局看在眼里了!
3、目前,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并在试点区域实施,所以,现在只要转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都会被重点监控 。
特别是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都是属于重点监控管理的行业 。当然,在试点结束后马上就是全国范围了,各位老板们要注意了 。

就目前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会实施监控,并且,对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报告义务,一旦发现问题,就会马上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第五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属于大额交易: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
还有,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
我们来归纳总结后,下面这三种情况,会被重点监控:

第一种情况是,非自然人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第二种情况是,金额5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第三种情况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
除此之外,如果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个人或企业客户以及他们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关的,不管涉及的金额的大小或者资产价值的高低,都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等有关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公转私都是有问题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
5、个人贷款转存 。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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