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办理流程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 , 在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2、右上角点击登陆 , 选择登陆身份信息 , 输入登陆密码 , 获取验证码;3、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 , 点击“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4、选择纳税人类型 , 根据主营业务进行选择;5、选择核定有效期 , 一般为一年有效期 , 次年需重新核定;6、应纳税经营额根据预计的月收入填写;7、提交等待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 , 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 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 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 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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