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推荐阅读
- 带空间的玄幻小说,女主,要简介的那种!!
- 射手座和双子座结合好吗?射手座和双子座的人各有什么性格?
- 朵朵果果的成员资料
- 中专生第一学期自我鉴定800字
- 大方包容,很有气度的星座,不喜欢记仇,胸怀比海洋还宽阔,是哪些星座?
- 绿茶要几度的水泡
- 大学生发财实例,做什么的
- 早产儿的星座要按什么算?
- 有一种刀的标是两个人的是什么牌子
- 白掌花花期多久 白掌花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