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 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理解:
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
【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解释】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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