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继承的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有以下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 不尽扶养义务的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 也可以不分 。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 ,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 ,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但不列入继承顺序 。
【如何确定继承的份额】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 , 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 , 由继承人协商研究 , 协商不成的 ,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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