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其实很难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个坑】

“我拿到胜诉判决已经十五年了,到今天终于执行回款了,真心感谢您” 。这是刚刚来自一位北京朝阳的赵先生的一通感谢电话里的原话 。

2006年赵先生结束了人生当中的唯一一场官司,这是一起工程纠纷,自己给被执行人刘某工地提供钢材,但是后面由于开发商资质出了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烂尾 。作为包工头的刘某见情形不妙,自己也跟着跑了,在跑之前刘某给被申请人赵先生打电话说:“这个星期,你先不要送材料过来了,我要去趟外地结笔工程款,你来了到时候没人给你收材料” 。
老实憨厚的赵先生也没多想,直到过了十天后,去了工地才知道,偌大的工地居然一根钢材都没了 。事后才知道,原来这位开大奔驰的刘总跑路了 。此时的赵某慌了,因为这批钢材是自己拿房子抵押而来的,本来这两天就要结款的,于是赵先生决定赶紧报警,结果公安说:“这是民事纠纷,你应该去法院起诉,法院能帮你处理” 。然而,赵先生自己一个人耗时半年就把官司打完了,并且最终官司也赢了,法院参照申请执行人赵先生的票据最终判决了刘某应该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赵先生312万元 。

到了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刘某名下的两套房子,就在他当时说去外地要工程款的时候都转移到了自己妻子名下,当时老实的赵先生因为已经拿不出钱来支付律师费,包括打官司的诉讼费都是把自己老婆身上的平时日常开销的生活费支付的,赵先生又来到法院,问法官该怎么办? 法官冷冷地回了句:“要终本”!等你找到了财产线索再来恢复执行 。然而,看着法官这种态度,对于刘某妻子名下的财产到底能不能执行?怎么执行?法官没说、赵先生也没有多问 。

据赵某在20年口述,自己在过去的十四年里,平均每个月都去执行局一次,自己案子的当初的执行法官,现在都成了另外一个区法院的执行局副局长,而他的案子也是先后在7位法官手上辗转,但最终案子都没能解决 。

直到去年中旬后,赵某找到尧哥,他才知道原来只需要告知法官这套房子的基本信息,就可以去其进行查封、析产、拍卖 。



一个明明可以在十五年前了结的案子,却拖到十五年后,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是赵某?刘某?还是法院?
其实,在我看来系统程序问题是根本性问题,在我国司法已经逐渐健全的今天,在面对民事经济纠纷当中从诉讼到执行这道程序,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漏洞,而这些漏洞已然成为绝大多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天然的口子 。

比如:诉前、诉中转移财产问题 。虽然说民法典已经有了相关解释:受权益侵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追加、代位、撤销等权利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但又做出了几乎一刀切的法律规范:谁主张应该谁举证 。对于很多债权人来说,那么前面说的权力,就相当于是个伪权利,这样的证据到底去哪里找?找谁,我们都知道,那就是第三人 。必须得自然人自己承认或者肯定这个财产不是自己的,是行为人转移到自己名下的,这样的证据法庭才会采纳 。其次的证据一般法院都不会采纳;比如我们有位责任律师就处理过相关的案子,案子其实在立案的时候,就已经花费了很大的力气,但是在庭上我方问到第三人:你们当事这800万的房款是走的那个银行卡的账户?第三人直接说:没有走账户,是现金交易的 。这事儿可信吗?常人看来当然不肯信,本来想着继续问下去,但是对方拒绝回答 。最终法院还是判了我方败诉 。

当然,和案外人虚构串通债权的也是有成功案例的,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在这个地方刻意还做了流水,所采取的方式呢,其实就是惯用的被执行人这头取现,然后交由第三人又打入,可惜戏没做足,整整1200多万的债权,虽然流水的取现次数和打款的次数不一样,但是总体的出入金额刚好只差10万元,那么这点是否可以证明这是恶意串通呢?我方统认为还不能够,于是又去开调查令准备去调银行柜台的摄像头录像,当时调查令是开到了,但是银行负责人却死都不肯同意调取 。于是我们又去法院申请了协执,这才调出来银行的柜台的录像,一拉出视频之后,责任律师并没有发现特别的信息,被执行人这边三段录像里没有别的内容,只是正常的取现走人的画面 。开始是觉得按照经验有可能存在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同时在场的画面,结果并没有 。然后责任律师又打电话问另外一边具体情况,几乎是同样的情况,另外一边儿就是正常打个钱罢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