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九条 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 。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
第二十条 个别专业特殊说明
 ?。ㄒ唬┬F蠛献髯ㄒ担何愎壹吧蕉⌒乱淮畔⒓际醪怠⑸蕉⌒戮啥茏弧⒓媚瞎室窖е行慕ㄉ璧戎卮蠊こ讨卸愿髦忠搅迫瞬诺男枨?,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护理学(航空方向)等校企合作专业 。
 ?。ǘ┲型夂献靼煅钅浚何徊教岣呓逃驶?,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需求,围绕医养健康产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与意大利“路易吉?万维特里”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 。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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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な橹掷啵?.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 , 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 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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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主校区) 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邮编:2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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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59556875(济南主校区)
0538-6231707(泰安长城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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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ㄎ澹┭M罚篽ttp://www.sdf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 , 并在教育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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