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正义,结果无意义,程序与制度谁更重要性?

【程序不正义,结果无意义,程序与制度谁更重要性?】有一句著名的话叫“程序不正义,结果无意义”,很多名人都引用过(比如白岩松、罗翔等),也都知道它的重要性,尤其是GQ部门 。所谓的程序不正义,就是在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不按照流程来做,结果很可能没有意义,甚至存在歪曲、枉法、潜规则、腐败等的可能性极大 。美国一个政治家说过:“美国赖以自豪的不是强大的科技力量,也不是全球领先的军事打击能力,而是一套由前辈们精心设计的制度,哪怕是上去一个傻子,只要按照流程来做,国家都没有任何问题 。”疯子特不靠谱(特朗普)也证明了此话,[大笑],甚至五角大楼关闭上几个月,好像也没有瘫痪[机智] 。
特朗普
一个国家、一个公司、一个部门在成立之初,大都经历过以下三个阶段:
初期混乱阶段,刚建立时,人员刚刚拼凑而成,各项制度不完善,做事全凭个人经验或者一般原则,管理存在混乱性 。制度完善阶段,为了规避混乱性,开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于是一项一项的管理文件开始出现,并要求员工按照制度办事 。进入流程阶段,虽然制度完善了,发现很难执行,很多规章制度成了一纸空文,于是开始设计更高级的管理方式:流程,就是什么事怎么做,谁负责,出事谁来承担,中间哪个环节出问题,就哪个人来负责 。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设计好流程,越简单、越可操作性、越人少执行越好 。举一个很小的例子来说明流程的重要性,假如说要期末考试了,老师怕学生抄袭,就规定:所有学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关闭手机 。虽然这个规障制度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执行起来往往存在困难性,因为学生很多,难免会有一两个同学忘了之类的事情 。如果你这样规定操作流程:在进入考场时,由班长来一个一个地检查每一个同学的手机,并保证手机关闭,如果存在未关闭手机的情况就由班长负责 。这样规定流程之后,由全班同学共同自觉完成的制度,就由班长一个人来操作流程完成,降低了出错的几率,甚至就没有出错的可能性 。而前一种情况就是制度化,后一种情况就是流程化 。
期末考试
“程序不正义,结果无意义”这句话特别适用于GQ部门,比如一个案子,什么时候立案、什么时候调查、什么时候审判、什么时候结案、什么时候提出异议、什么时候答复、什么时候上诉,都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并在每一项流程中必须出具书面文书以保留流程的证据,则基本上不会存在冤假错案 。就怕迟迟不立案、迟迟不调查、强制结案、不理会异议书、全部口头答复无任何文书等等违背流程的事情,不出错才怪 。
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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