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五 )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 , 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 。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必须在同一县域内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 , 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
3.2021年5月31日后开户或过户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符合录取条件的 , 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
7.父母在龙港新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 小学可填报龙港市实验小学,初中可填报龙港市外国语中学 。
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
9.实行“长幼随学”服务 。一是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公、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2天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二是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以房产证件为准)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三是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但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
10.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多校选择 , 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就读 , 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八小、龙港九小就读 。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 由市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 , 分管教育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基建科、招投标信息中心、教育科、考试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市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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