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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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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精神,结合龙港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便民的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和民生“微幸福”改革,实现招生入学整个流程在招生平台进行,保障施教区内每位“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
(三)坚持告知、指导、服务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咨询指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入学对象宣传招生政策 , 公布咨询电话与服务链接,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招生政策咨询,为入学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
四、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 , 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 。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
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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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市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社会事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温州龙港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以下十类优待对象 。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
⑤龙港市范围内 , 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 , 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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