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判决如何过户

【房产判决如何过户】
房产判决过户的做法是 , 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 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即过户手续 。
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 , 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 , 之后 , 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 , 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 , 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 , 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 , 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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