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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助程序
对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
2、学校初审 。学生毕业学校对本校申请对象,按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下发),相关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学校 。学校在上报之前对本校确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3、县区复审上报 。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上报的材料收齐汇总后,牵头组织财政、扶贫、民政、残联、医保等单位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复审程序,按照当年市教育部门指导进行 。
4、市级审批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低保处、残联等相关单位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提出拟资助名单后,提交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资助意见,以正式文件将审批结果下发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局 。
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每个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 。
5、资助金领取 。院校录取结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按程序领取资助金 。
【宝鸡市资助中心 宝鸡教育资助程序】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
2、城乡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员子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提供荣誉证书;
脱贫户、返贫户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局提供盖章的制式证明 。
3、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非责任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按照当年审核要求 ,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或家长在领取资助金时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介绍信等;
2、家长领取时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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