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新城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温州龙港市新城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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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实验幼儿园(温州大学附属龙港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且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
中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且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
大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
二、招生名额:
小班4个班、中大班插班生额满为止 。
三、收费标准:
保教费按照龙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伙食费据实核算 。
四、招生时间:
2023年6月2日-9日第一、二、三批同步网上预约登记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届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逾期视同自愿放弃 。
五、报名方式
第一步:下载浙里办App
https://www.zjzwfw.gov.cn/zjzw/zj/zw_pc_download
第二步:打开APP,进行登录
第三步:在搜索栏中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
【温州龙港市新城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第四步: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入学掌上通” , 进入入学掌上通界面
第五步:点击“入园服务”里的“入园报名”
第六步:点击“公办入园登记”
第七步:选择龙港市
第八步:点击“龙港市新城实验幼儿园”,进行信息填写 。
六、招生办法:
按照“同步登记报名,分批招生录取”原则招生录取 。(即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 , 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幼儿 , 额满为止 。)拟录取对象名单将在温州大学附属龙港幼儿园进行公示 。
第一批次:
持有龙港市新城区域不动产证居民的子女 。(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 , 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 下同)的;及以下九类优待对象 。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 。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 , 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园”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
⑨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5日至6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世纪大道市行政副中心)2幢513室报名 。逾期视同放弃 。
第二批次:
录取第一批后尚有空缺名额的 , 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招生 。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及录取轮次为:
①其父母于2023年5月31日前 , 在新城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新城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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