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常识小知识 消防常识简报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
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
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
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
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
第七条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
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
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
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
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
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
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

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
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
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
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
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
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
一、小区内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应做各自居室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
二、小区楼道、出口必须保持通畅,自己物品禁止防止于公共区域,禁止占用、风度 。不得损坏消防、应急设备,维护小区内的安全标识牌 。
三、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到公共地方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等 。四、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在;安全用火,小心火种散布 。
五、在小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焊机等请事先报物业服务中心核准并在专业人员监控下操作 。六、一旦发生火灾,请马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其他周围的人救助,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具体地址房间号、目前状况是否有人受伤、火灾程度,带对方确定资料记录完毕后方可挂断 。
七、若是轻微失火(废纸篮、烟灰缸)等,尽可能自行扑灭,但切勿冒险,发现焦糊味、电线发烫发热、烟雾等,切勿惊慌,切断电源,报告物业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 。八、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亦不能实时受控,应及时逃生,如情况许可,可将通往火场的门窗关闭,以隔离火场 。
九、一旦确定火灾事故或其他紧急事故,听从指挥撤离的人员不得返回危险场所 。有浓烟的情况下,应蹲着躲或爬行逃生,处于火场下方的人则往下走 。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订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
1、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
3、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4、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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