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正规商铺买卖合同( 三 )


第九条商铺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以售楼处通知为期限)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领取商铺钥匙 。双方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视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卖人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买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商铺钥匙不予领取 。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按时向出卖人支付物业管费,期限届满,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执行 。
第十条保修责任
房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出卖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出卖人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否则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第十二条该商铺能满足商住两用的条件,保修期限为6个月 。买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需要装修的业主必须经物业同意后方装修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1.该商铺的屋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
2.该商铺的外墙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有权利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5%赔偿买受人损失(退房时买受人的装修搬迁等费用自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2、出卖人自交房后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及银行贷款所需手续,各相关税费及银行利息由买受人承担,并执行其相关部门的规定 。
3、按银行有关规定审批贷款未能通过,则买受人应无条件转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 。选择分期限付款优惠额度自动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须在七日内办理完,否则视为违约,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
4、国家规定的所有权证书的工本费 。
5、市政卫生费、热力公司规定的暧气费、燃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初装,各设施的开口费 。
6、国家规定的契税 。
7、国家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 。
8、国家规定的交易费用(交易税、测绘税、印花税等) 。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有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
上述费用在接通之后,由买受人一次交清 。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县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允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七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一份 。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__年_月__日年__月__日
正规商铺买卖合同4
甲方:江西建工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____市____公司(盖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窗帘产品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及甲、乙双方协作 。
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窗帘工程的平面图及要求,并向乙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指导 。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作出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
3、工作期间,甲方经常派人前往工地,对乙方所提供产品工艺、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及指导,视作初验 。
4、乙方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测量,以避免其规格有误 。
第二条交货(完工)时间及地点
1、施工期限为
2、交货地点: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负责将产品安装到位后,(拾伍)日内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对产品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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