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 。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依据我校向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的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 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 。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 , 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
第二十四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脱贫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 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 ,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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