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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2023合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2023合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
1、公办入学: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 , 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6.烈士子女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2、民办入学: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 。
(二)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 。
(三)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 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
(四)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
(五)其他 。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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