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 ,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处罚方法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中标人不签合同如何处理】(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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