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停车场的规章制度( 四 )


3.7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 。如发生问题立即汇报 。
3.8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
3.9收费人员负责收费岗亭及岗亭内的卫生 。天黑或工作人员少的时候,关闭岗亭门,保证自身及停车收费的安全 。
3.10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发现利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的停车卡进出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
3.11交接班之前,对收回的临时卡全部进行清零处理 。
3.12对驾驶司机是残疾人的,告知停车场分管人员,共同签字后收卡放行 。
3.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以上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被管理人员或他人发生口角或斗殴现象 。如果因工作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因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原因,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视情节及影响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务派遣关系,并由违反管理制度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承担全部的责任 。
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相关人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人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回劳务公司,并扣除相应工资 。
二、各班组考勤及值班管理
停车场各岗位人员实行倒班制度 。
停车场内各岗位人员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签到制 。因办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停车场主管人员请假,履行请销假手续 。考勤管理履行《车辆收费员考勤制度》 。
三、交接班的管理
严格交接班管理工作 。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停车卡数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机内的)、查询停车场车辆情况、停车场情况等 。上一班组在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或特殊情况,需要向下一班组交接的,必须进行交接 。停车场收费岗管理人员应该将本班次收费汇总、票据汇总情况,与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进行交接 。
交接工作必须有交接记录表,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交接结束后,将签有双方名字的交接记录表交由停车场主管人员存档 。
下一个班组工作人员未与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因无人管理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交接班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
四、财务职责管理
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日结 。对接工作应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对接表 。由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与收费岗管理人员每日交班时,进行交接 。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不得将停车收费金额交与执法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收费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 。统一票据如有丢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费岗管理人员按照丢失或不明下落发票面额之和进行赔偿 。
管理员如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费或截留、挪用停车费的,一经发现,查明原因,立即辞退 。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费的,应记录清楚,并将记录表附在交接表中 。
五、仪容仪表管理
1、着装
1.1上班时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
1.2、工作制服应干净、整齐 。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
1.3、统一服装的配饰物应整洁、齐备 。
2、行为举止
2.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
2.2、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 。
2.3、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
2.4、注意个人卫生 。
2.5、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袖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
2.7、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
公司停车场的规章制度篇4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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