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德国的军衔等级及标志 二战德国军衔( 二 )


编辑本段八、军政官级别
军政官专指军队中在后方单位、各级司令部、机关、院校中从事工程、技术、教育、新闻、通信、军医、兽医、军械、军需、军法、行政等勤务的军人(野战部队中的此类勤务由军官、技术官、士官担负),其级别分: 特级军政官——特级军政官(7); 高级军政官——一级军政官(9)、二级军政官(10)、三级军政官(11); 中级军政官——四级军政官(12)、五级军政官(13)、六级军政官(14); 初级军政官——七级军政官(15)、八级军政官(16)、九级军政官(18,在海军中相当于17)、十级军政官(海军单设,相当于18); 候补军政官——候补军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级 。
编辑本段九、技术官级别

技术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未接受过军内外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士官、军士,其级别、职务仅在本单位有效 。技术官的服役年龄战前规定为不超过35岁,开战后放松了规定,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有关二战的影视、历史资料中看到“德军辈子兵”的原因之一 。在陆军中分为: 上级技术官——正营级技术官(11)、副营级技术官(12)、正连级技术官(13)、副连级技术官(14); 下级技术官——正排级技术官(15)、副排级技术官(16)、正班级技术官(18)、副班级技术官(19); 候补技术官——候补技术官(20) 。以上共3等9级 。
编辑本段十、女性军衔
女军人在当时的德国武装部队中数量不多,主要从事后勤辅助性工作 。战争初期,她们着军便服,只佩带帽徽、军种胸标和兵种色带 。到1943年前后,开始给女军人授予军衔、配带军衔标志,并利用德语的词性变化专门使用“女性军衔称号” 。在德国空军中为女军人设有如下军衔称谓:女空军少校(11)、女空军上尉(12)、女空军中尉(13)、女空军少尉(14);女空军中士(18)、女空军一级下士(19)、女空军二级下士(20)、女空军一等兵(23)、女空军二等兵(24)、女空军三等兵(25)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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