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德国的军衔等级及标志 二战德国军衔

最高统帅——德意志第三帝国元首(1);德军二战时的军衔
元帅——陆军元帅(3); 将官——大将(4)、兵种上将(5)(分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装甲掷弹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种)、中将(6)、少将(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级上士(15)、二级上士(16)、中士(18); 军士——一级下士(19)、二级下士(20); 兵——一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满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级 。(另有一说:1944年增设大尉军衔,未证实 。) 总参勤务军官军衔设:总参勤务上校(9)、总参勤务中校(10)、总参勤务少校(11)、总参勤务上尉(12)等2等4级 。总参勤务军官的待遇、晋升等方面均优于同级别的军官 。据当时德国将军的回忆,一个总参勤务上校可以监督、参与集团军群级部队的作战指挥,颇有点“钦差”的味道 。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谋施陶芬贝格,在任后备军参谋长时就被改授总参勤务上校军衔 。
编辑本段二、空军军衔:
元帅——帝国元帅(2)、空军元帅(3); 将官——空军大将(4)、兵种上将(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术兵、航空通信兵、空军等6种,其中“空军上将”只授予非空军出身而从其他军种、部队或地方调入的人员)、空军中将(6)、空军少将(7); 校官——空军上校(9)、空军中校(10)、空军少校(11); 尉官——空军上尉(12)、空军中尉(13)、空军少尉(14); 士官——空军一级上士(15)、空军二级上士(16)、空军中士(18); 军士——空军一级下士(19)、空军二级下士(20)、空军上等兵(22); 兵——空军一等兵(23)、空军二等兵(24)、空军三等兵(25)、空军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级 。飞行勤务军衔设飞行勤务上校至飞行勤务二级下士,共4等11级 。
编辑本段三、海军海上军衔
元帅——海军元帅(3); 将官——海军大将(4)、海军上将(5)、海军中将(6)、海军少将(7)、海军准将(8); 校官——海军上校(9)、海军中校(10)、海军少校(11); 尉官——海军上尉(12)、海军中尉(13)、海军少尉(14); 士官——海军一级上士(15)、海军二级上士(16)、海军一级中士(17)、海军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军一级下士(19)、海军二级下士(20)、一级上等水兵(21)、二级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级 。
【二战德国的军衔等级及标志 二战德国军衔】编辑本段四、海军海岸军衔
将官——海岸少将(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级上士(15)、海岸二级上士(16)、海岸一级中士(17)、海岸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岸一级下士(19)、海岸二级下士(20)、海岸一级上等兵(21)、海岸二级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级 。
编辑本段五、武装党卫队军衔

将官——党卫军大将(4)、党卫军上将(5)、党卫军中将(6)、党卫军少将(7); 校官——党卫军准将8)、党卫军上校(9)、党卫军中校(10)、党卫军少校(11); 尉官——党卫军上尉(12)、党卫军中尉(13)、党卫军少尉(14); 士官——党卫军一级上士(15)、党卫军二级上士(16)、党卫军中士(18); 军士——党卫军一级下士(19)、党卫军二级下士(20); 兵——党卫军一等兵(23)、党卫军二等兵(24)、三等兵(25)、党卫军上等列兵(26)、党卫军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级 。
编辑本段六、宪兵军衔
将官——宪兵少将(7); 校官——宪兵上校(9)、宪兵中校 (10)、宪兵少校(11); 尉官——宪兵上尉(1 2)、宪兵中尉(13)、宪兵少尉(14); 警长——宪兵高级警长(15)、宪兵一级警长(16)、宪兵二级警长(18)、宪兵三级警长(19) 、宪兵候补警长(20); 警士——宪兵一级警士(23)、宪兵二级警士(24)、宪兵三级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级,海军、空军的宪兵军衔与陆军相同,在军衔称号前冠以“海军”、“空军” 。武装党卫队宪兵军官的军衔多出“党卫军宪兵准将(党卫队区队长,8)”一级,宪兵士兵的军衔称号与普通武装党卫队士兵相同,但冠以“宪兵” 。
编辑本段七、党卫队衔级
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3); 高级长官——党卫队最高指挥(4)、党卫队总指挥(5)、党卫队地区总队长(6); 上级长官——党卫队旅队长(7)、党卫队区队长(8)、党卫队旗队长(9); 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大队长(10)、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11); 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12)、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队长(13)、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14); 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15)、党卫队一级小队长(16)、党卫队二级小队长(18); 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19)、党卫队三级小队副(20); 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24)、党卫队突击队队员(25)、党卫队队员(26); 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27)、党卫队学员(28) 。以上共9等22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