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 ,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 , 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 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 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 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 , 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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