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租赁合同 政府场地租赁合同( 四 )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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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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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政府场地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卖会场地租赁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特卖会名称:
二、特卖会内容:
三、主办方名称:
四、特卖会举办地址: 租用区域/楼层 面积 房间/室号。
五、承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卖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营业时间上午 至下午。
六、搭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布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撤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二条 其他租赁物品、数量
一、消防器材:
二、照明电器:
三、隔栏桌椅:
四、其他设备:
第三条 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特卖会约定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现金 支票 其他。押金于特卖会结束后 天内如数返还乙方 。元 。元,(大写) 元 。以面积计算: 元/平方/天× 平方×
二、本特卖会场地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以天计算: 元/天× 天,共 天,共 元,(大写) 元 。
双方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其他方式。
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其他。
三、其他租赁物租金、电费约定: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对该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订立后 日内提供租赁场地及约定的相关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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