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租赁合同 政府场地租赁合同( 五 )


二、甲方应审核乙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相关情况,因选择乙方不慎产生扰乱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引起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导致赔偿责任的,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
三、甲方发现特卖会内参展商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的,应立即阻止,对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清退 。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工商、消防、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特卖会有关的工作,配合特卖会顺利开展 。甲方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者入场参展的,有权清退场内无证无照经营者 。
五、甲方提供的特卖会场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 。
六、甲方负责特卖会举办期间的场地安保值班和保洁工作,维护特卖会正常的秩序和安全 。
七、甲方应对特卖会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加强监督和日常巡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劝导并督促乙方整改 。
八、乙方举办特卖会应具备主办资格,证照齐全,不得借用他人证照,并督促
参展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贴于摊位醒目位臵 。
九、乙方保证所有参展商均具备合法参展资格 。乙方承诺所有参展商不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 。
十、乙方搭建展馆、展台、展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搭建商须拥有合法资质 。特卖会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向责任方追偿 。
十一、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应在展区醒目位臵设立消费维权投诉台,指定专人处理消费投诉,并先行赔付 。特卖会结束后,如遇消费者投诉的,甲方应先行赔付 。
十二、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场地,损坏租赁物品,也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安全的活动 。乙方使用各类电器需征得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导致安全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十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广告、海报等形式对特卖会主办方名称以及特卖会销售的商品、价格、促销方式等作虚假宣传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场地及设备造成乙方延误布展或延期开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三、如乙方在特卖会期间造成甲方场地污损、财产损毁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押金可抵作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追加 。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险约定
一、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是否选择保险:需要 不需要
二、双方可约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为:
甲方 乙方 其他。
三、保险项目包括: ;
四、保险公司名称: ;
五、其他具体约定:。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场地租赁合同5
甲方:A公司(或个人)
乙方:B公司(或个人)
经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出租自有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以进行 (标明用途)的事宜,签订如下租赁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标的物坐落位置:
二、 租期、租金及结算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经营场地的租期为 年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年),出租押金为: 元 。双方不得中途毁约;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交清押金及第一年度的租金; 乙方须在以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交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
三、 经营范围及权限的约定: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该经营场地的用途限定为。
四、 固定资产及设备的约定: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乙方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火防盗;并负责该经营场地内原有的建筑物、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日常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本合同后附《固定资产及相应设备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相应的物品,并共同签字确认;待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双方依照该《固定资产及相应设备清单》进行清点,对于损坏的设施设备或物品,乙方须进行修缮或更换,以确保能够恢复原状并正常使用;对于短少的物品,乙方须购置新品予以补齐,或者赔偿相应的新品购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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