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和数罪并罚怎么处理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数罪并罚的,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按下列标准处理: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2、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
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判拘役和数罪并罚怎么处理】5、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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