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当庭宣判吗 离婚法院会当庭宣判吗?


视情况而定 。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
(1)证据充分且确凿 。
(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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