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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新沂市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3〕38 号)和《新沂市2023年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精神,为保证我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招生对象
七年级新生须符合《新沂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新教〔2023〕38号)规定的新沂市实验学校施教区学生,且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施教区范围
东至沭河,西至新华路,南至连霍高速,北至新戴河
施教区确认方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 , 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 , 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 , 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 , 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 , 但必须接受教育局统筹安排 。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凭民政部门认定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经公证处公证的抚养权变更不作为上学依据) 。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
8.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 , 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实际常住 , 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 , 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
2.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 , 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
3.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学生入学 。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 , 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 , 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
(四) 不予界定学范区的
户籍在我校学范区的 , 无房产的空挂户(无具体的门牌号或挂靠在其他人房产的);公寓和门面房的不予认定 。
材料审核和确认
(一)材料初审
7月3日—7日,符合我校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持房产、户籍信息到原毕业小学参加初审,原毕业小学根据房产、户籍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施教区 。
7 月10 日,原毕业小学填报《XX 小学毕业生初中施教区学校审核统计表》(附件 4)并递交我校 。
小学毕业生因房产、户籍发生变更需跨学区到我校就读的,到原毕业小学填写《2023 年小升初志愿变更申请书》(附件 3),提交相关材料到原毕业小学审核 。
(二)材料复审
7月12日—15日 , 原毕业小学通知符合我校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按照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审核与确认 。对通过小学初审的《2023年小升初志愿变更申请书》,原施教区初中和我校分别复审,对符合跨施教区入学的盖章确认后,交回原毕业小学汇总上报到基教科 。
符合我校施教区的本市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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