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盐城市区教育招生热点咨询解答+招生咨询电话汇总


2023年盐城市区教育招生热点咨询解答+招生咨询电话汇总

文章插图
1.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去年相比,有何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秋学期市区(不含大丰区 , 下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实行“公民同招” , 即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继续推行网上报名招生,即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网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方式组织招生 。
2. 问: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
3. 问: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 。对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 。
4. 问:对施教区内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1)符合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宅 。施教区内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2)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 , 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来认定 。住宅性质的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 。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提请认定 。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目前已在施教区内住宅小区实际居住较长时间,且该小区入住率较高,但因开发商等多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提请认定(如在其他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区域内学校就读) 。
(6)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 。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住址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 。对被征收(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
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
5. 问: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范围招生 。
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或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应在该校有3年及以上年限学籍 , 且六年级全学年在该校就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