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民事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乡(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三至七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
补充
首先,村委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 。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建立,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居住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 。
其次,村委会是群众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任命、委派或指定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农村生产经营,可以直接了解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委员会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愿 。
第三,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的工作机构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项,由村民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
最后,村委会不同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因为村委会是自治组织,而工会、妇联、共青团是人民群众组织 。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民事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发展
1.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村委会有土地无偿使用权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事先征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无权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对外土地合同为无效合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