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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
1.伤害车主的车祸需要提前赔付吗?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先行赔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查明事故责任方后再支付赔偿金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院为救治交通事故中受伤当事人 , 造成一定人身伤害 , 需要医疗救治以恢复健康所必需的费用 。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二、具体情况1.首先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迅速报警寻找目击者(或者留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然后准确简洁地向交警描述事件,及时明确指出对方的违法行为,让交警判断哪些不能指出 。不要说太多,模糊描述 。2.无论对方伤得有多严重,都不要在120之前搬动受伤的人或试图帮助他 。随便问几句,放松一下 。对方是死是活,120来了就清楚了,你不用自己动手 。3.不管对方伤得有多重,都不要提前支付任何费用(除非对方当场签字收钱后可以离开) 。有些车主觉得对方受了重伤,就提前交钱表示愧疚 。千万不要这样做 。你可以告诉伤者家属,所有费用等交警处理完毕后再支付,拿到所有理赔费用的发票后你可以去保险公司赔偿 。我会支付你所有保险公司能支付的费用的100%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就让对方在法庭起诉你,然后记得告诉对方接下来的事情你会咨询 。不需要多说,说清楚就好 。即使对方觉得你冷血,你也要这样处理 。4.预处理结束后 , 在支付对方索赔之前,一定要记得写下后续费用已经付清 。如果对方涉及伤残鉴定,那么后续的内容也要具体说明,比如伤残鉴定后的法律费用以及其他所有费用都已经付清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院为救治交通事故中受伤当事人,造成一定人身伤害,需要医疗救治以恢复健康所必需的费用 。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用可以是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是门诊医疗费用,但支出的目的是为了救治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和残疾人 , 抢救伤者和死者 。保险公司报销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 。建议在交费时尽量收集医院出具的证明 。如果擅自住院或购买与治疗无关的药物,不纳入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 , 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 。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综上所述,发生车祸难免会有人员伤亡,但此时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叫救护车,采取一些急救措施 。当然,在事故中,当事人要提前支付一些医疗费用,交警部门会认定责任 。如果责任不在自己身上,钱也会被退回 。车祸人伤出院后护理费怎么确定
1.车祸受伤人员出院后的护理费用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准备证据,根据证据计算相关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 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三阶段评估第三个时期是指失去工作的时期、护理时期和营养时期的简称 。三级鉴定是指交通事故中法医对伤者的三级鉴定,作为赔偿标准 。第二,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还补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 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确定 。(1)营养费的确定应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确定:如果损伤明显较轻,不需要住院治疗,营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损伤程度在轻伤以上的,支付营养费补偿,补偿期限为损伤之日起至损伤基本恢复之日止 。(2)营养费的确定必须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包括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强化营养的时限等 。医疗机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依据 。医疗机构不出具营养意见的,可以推定营养不需要辅助治疗,营养费不予补偿 。(3)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补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酌情支出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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