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沂市芳草地小学双校区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3年新沂市芳草地小学双校区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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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芳草地小学双校区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新沂市 2023 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二、报名政策和条件
(一)本地户籍,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
1.儿童父母具有施教区房产及户籍,且实际居住 。
2.儿童父母具有施教区房产,且实际居住 。
3.儿童及父母具有施教区户籍(非空挂户籍、非集体户) , 原来有住房,现已经拆迁,未在施教区内居住,但在其它地方无房产 。
以上3条中,优先录取第一条,其次是第二条,最后是第三条 。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新沂市户籍)到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我校学范区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新沂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 (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芳草地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
(三)残障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新沂市委《关于印发“钟吾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发[2021]5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新沂市“凤还巢”工程实施意见》(新委发[2021]13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即日起分别向市人才办、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8月1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弃权 。
三、施教区范围
芳草地小学总校:东至新华路,南至城中河,西至臧圩河,北至陇海铁路 。
芳草地小学钟吾校区:东至郯新路,南至陇海铁路,西至臧圩河,北至苏鲁两省交界处 。
四、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教育局统筹安排 。
6.学生父母离异的 , 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 , 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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