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2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邓州市202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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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一、贷款办理
办理时间
2023年7月17日--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
【邓州市202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邓州市新华路与卫生路交叉口西80米路北(原林业局大门东侧),市内乘坐1、5、9路公交车到“林业局”站下车即到 。
温馨提示:市内新华路全线禁止停车,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无车位 。
办理方式
远程办理:适用于续贷生(推荐),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网上即可办理 。
现场办理:大学新生首贷、往届大学生首贷必须到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0377-62168009、60559177
二、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邓州市;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 , 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 , 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邓州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7)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16周岁 , 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 。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
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为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还本宽限期后 , 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 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
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利息按年计收,毕业当年年底开始自付本息 。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向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
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或因服义务兵役需要延长学制的,应及时向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由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以及延长学制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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