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交通事故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损害和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补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收入高于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 。,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遗失的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 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民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只有在不单独作为认定依据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且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 , 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 。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遗失工作日期的识别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 。”,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 。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 , 不计算误工费 , 即伤残人员伤残后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劳动收入、要求赔偿损失时间的未成年人等患者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 。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 。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 ,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按照下列情形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 ,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该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存在一定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来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 。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审理赔偿金额 。同时 , 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天/月/年)×损失时间实际上,交通事故中不同人可以主张的损失时间赔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价值,而是有统一的计算公式 。万一损坏,有些人自然会产生时间损失 。问题是,有些人根本拿不出任何其他证据来索赔损失的时间,或者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与对方索赔损失的时间 。这些想法和做法是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一共为多少级
交通事故伤害程度鉴定的总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体伤残 。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将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 , 每个等级相差10% 。如何识别交通伤残等级?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应当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评定残疾等级 。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的 , 建议被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残疾鉴定所需的信息无论采用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应提供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受理 。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等级认定 。1.入学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6.损伤初期及治疗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证明;8、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或户口本;9.残疾鉴定委托书(如因调解需要提前对未完成治疗或出院的伤者进行鉴定,应在《残疾鉴定委托书》中说明) 。交通事故定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车辆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素:(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 , 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2)发生在路上 。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3)它发生在运动中 。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 。如果车辆完全停车,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碰撞上下车,发生拥挤、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 , 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 。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事态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造成的 。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 。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 , 不属于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任何身体残疾,那么他可以申请残疾鉴定 。一般伤害越严重 , 鉴定等级越高 。所以所有材料在申请前一定要准备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
推荐阅读
- 交通事故损伤怎么鉴定办理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理
- 交通事故诉讼中误工费怎么计算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自行协议书范本
-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 交通肇事死者身份不明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怎么赔偿
- 交通事故死亡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
- 交通事故死亡夫妻之间有抚养费吗 交通事故死亡了有没有抚养费
- 交通事故死亡的家属有没有误工费
-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