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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孩子有吗
1.你有因为交通事故耽误时间的孩子吗?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取收入维持日常生活 。未成年人的生活费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 。因此,没有办法谈论“失去的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他们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 , 有证据表明已经参加工作的,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不是受害者的父母不能要求失去的时间 。二、损失的时间如何计算?1.非持续性延误这一损失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旷工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 。从侵权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部分误工费,预期收入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 。三、失去时间的特征: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 , 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 , 受害者是否就业 , 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 。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所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误工时间,而是可以获得医疗保健等等 。如果孩子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监护人应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鉴定意见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判断交通事故损失时间鉴定意见的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损失时间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不能确定的 , 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被害人丧失工作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 , 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 。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如果受害者承包的种养业季节性很强 。如果不及时操作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除了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的 , 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1款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误工费呈件中确定的相关标准首先根据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上一季度平均工资计算 。但受害人必须出示相关的工资证明或上一季度的相关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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