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2023邹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1年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2023邹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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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中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要求 , 为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 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招生秩序,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实行阳光招生 , 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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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岢止⒐健⒐脑?。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
 ?。ㄈ┘岢滞饫次窆と嗽庇胪饫淳倘嗽钡人媲ㄗ优碛衅降冉邮芤逦窠逃ɡ脑?。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ㄋ模┘岢质凳虑笫恰⒀细癜压氐脑?。以学生户籍、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主要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 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
三、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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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规定,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 。新迁入户口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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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 。房产为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 ,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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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 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 , 要提供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教办或街道教育科审核 , 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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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少年家长要根据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 , 送其接受适合的教育,年龄可比正常儿童放宽1-2岁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不能随班就读的,可到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属地学校注册入学 , 由学校派教师定期送教上门 。
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 。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均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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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落实《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积极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
四、招生范围
1、市直中小学 。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 。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下同)、市电厂小学招收学校所在矿区、电厂职工子女;可根据各自实际,招收驻地范围适龄儿童少年 。
2、农村中小学 。各镇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
五、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根据毕业年级班数,按现有条件和班额确定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
2、城区初中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数和未在城区上小学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招生计划 。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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